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31.8万元: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货币金银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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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5日 22:00 15
admin
7月1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货币金银管理规定、反洗钱管理规定、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被罚款31.8万元。
路某勇(时任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对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45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汉银罚决字〔2025〕5号
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货币金银管理规定、反洗钱管理规定、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处31.8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分行
2025年7月10日
三年
2
路某勇(时任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汉银罚决字〔2025〕6号
对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
处1.4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分行
2025年7月10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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