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伤残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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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如皋伤残赔偿标准
二、内容:
在如皋,伤残赔偿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受伤人员的权益保障。本篇文章将为您详细介绍如皋伤残赔偿标准,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医疗费用
1.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等,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计算。
2. 康复费用、适当的护理费用也应当予以赔偿。
3. 受害人定残后,其因伤而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二、误工费用
1.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 若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用
1.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用
1.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3.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1.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 在本市范围内,一般可以按照每天15元的标准计算。
六、营养费用
1.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 在本市范围内,一般可以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计算。
七、残疾赔偿金
1.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 在本市范围内,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的方式计算。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年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1.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2.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扶养人数、年龄等因素综合考虑。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伤残等级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来说,在五级以上伤残等级,可以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以上就是如皋伤残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查询当地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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