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残评级标准重庆最新
本文目录一览:
一、标题:
重庆市车祸伤残评级标准
二、正文:
1. 伤残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 18667-2002规定,车祸伤残等级划分如下: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1/2以上,重复的轻度伤害,存在轻微后遗症。
七级伤残:轻度智力障碍或者精神障碍;单肢体瘫长度≥7cm;断肢(指)以上缺失或重度缺损等。
八级伤残:单肢体瘫长度<7cm,断肢(指)瘢痕畸形,功能不全;双眼视野≤45%(或半径≤30°);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等。
九级伤残:外伤后能适应烹饪、装饰等简单劳动;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等。
十级伤残:外伤后能适应基本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但活动能力稍受限。
2. 赔偿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车祸后需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具体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伤残等级以及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可以参考当地法律法规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此外,重庆市还可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的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具体情况需要参考当地法律法规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总之,重庆市车祸伤残评级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伤残等级划分、赔偿标准以及具体情况的评定等。因此,在评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标签: 车祸伤残评级标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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