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文章正文

部队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多少

热点 2024年08月25日 14:02 123 admin
部队伤残鉴定等级标准详解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于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的情况,其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这一评定标准综合考虑了残疾军人在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以及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以下是对各级伤残评定标准的详细解读。

一级伤残

一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最严重的级别,其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
  • 极重度智能减退
  •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 重度运动障碍
  •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含肘关节离断)
  • 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 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 脊柱损伤后致完全截瘫
  •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 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 双眼球摘除
  •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 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 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 大部分小肠切除,残余小肠不足50cm
  • 小肠移植术后移植肠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肠内营养或普通饮食
  • 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无法行肾移植手术)

二级伤残

二级伤残的评定标准相较于一级稍轻,但仍具有高度的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具体包括:

  • 重度智能减退
  • 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
  • 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 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病程≥2年,经连续住院治疗≥2年,症状不缓解,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基本丧失
  • 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含肘关节离断)
  • 双下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以上)
  • 双膝、双踝强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
  • 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 面部瘢痕占全面部的90%并重度毁容
  •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 双眼矫正视力
  • (其他详细条件略)

三级至十级伤残

从三级到十级伤残,其评定标准逐渐放宽,但均要求不同程度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以及对医疗护理的依赖。以下简要

标签: 伤残

上海锐衡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www.zhihuibo.com,网络热门最火问答,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交流 备案号:沪ICP备2023039795号 内容仅供参考 本站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QQ:597817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