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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工伤伤残赔偿有没有新标准

热点 2024年08月27日 19:17 96 admin
江苏工伤伤残补助标准详解

江苏省作为我国东部经济发达省份之一,其工伤保险制度在保障职工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将详细解析江苏省工伤伤残补助标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一、伤残补助金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江苏省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低于60%,则按60%计算。

二、伤残津贴标准

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江苏省还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此外,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若恢复工作后难以安排工作,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计发伤残津贴;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则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三、生活护理费与工亡待遇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江苏省还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社平工资的50%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社平工资的40%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社平工资的30%支付。

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执行。

四、其他相关待遇

除了上述主要待遇外,江苏省还规定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等,也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综上所述,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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