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沈阳抚恤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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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8日 10:16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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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伤残军人抚恤标准详解
为了保障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并体现国家对他们的尊重和关爱,沈阳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了详细的伤残军人抚恤标准。以下是对沈阳伤残军人抚恤标准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沈阳伤残军人抚恤标准适用于具有沈阳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 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
- 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 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 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 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 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二、抚恤标准
沈阳伤残军人的抚恤标准根据残疾等级和致残原因进行分类,具体标准如下:
(一)残疾抚恤金标准
根据《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退役军人发〔2023〕34号),从2023年8月1日起,沈阳提高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
具体标准为:
-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每月护理费调整为4785元。
-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每月护理费调整为3828元。
- 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每月护理费调整为2871元。
- 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每月护理费调整为2393元。
这些护理费随残疾抚恤金一同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地发放到伤残军人手中。
(二)其他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除了残疾抚恤金外,沈阳还提高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以及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的生活补助标准。这些措施进一步保障了各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三、评定与调整
伤残等级的评定和调整是确定抚恤标准的重要依据。沈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致残经过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则主要针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情况。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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