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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伤残军人的待遇

热点 2024年09月30日 03:00 100 admin
2021年山东伤残军人抚恤及补助标准详解

为了深入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确保伤残军人的生活得到妥善保障,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了一系列针对伤残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与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措施。

一、伤残军人抚恤标准调整

根据《通知》,山东省对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进行了显著提升。具体而言,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106670元、103300元、99910元。这一调整幅度较大,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伤残军人的关怀与尊重。

二、烈属及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除了伤残军人外,《通知》还明确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其中,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386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为每人每年29080元,病故军人遗属为每人每年27360元。这些标准的提高,旨在更好地保障烈士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为了切实保障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水平,《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同时,山东省地方财政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已有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9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656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6060元。这一措施的实施,有效提升了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质量。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战参试人员补助标准

对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战参试人员,《通知》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不低于700元(具体标准不低于50元提高),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则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此外,对于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五、其他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通知》还涵盖了其他多类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调整。例如,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及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等,均提高了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此外,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也根据入党时间不同,提高了相应的生活补贴标准。

六、资金保障与发放

为确保各项抚恤及补助标准调整政策的顺利实施,《通知》明确指出,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各级有关部门需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将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综上所述,2021年山东省对伤残军人及其他优抚

标签: 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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